華夏經緯網3月24日訊:據香港“大公報”報道,以因應非常事變與戰(zhàn)時可能需要執(zhí)行民防任務,臺當局內政部門近期公告,增加“替代役召集”的年限和次數,也刪除過去每年召集60日的總日數限制。
現行“替代役召集”對象為退役后8年內的替代役備役人力,每年以1次為限,每次1日以內;臺內政部門近日公告修“法”,修正后新增,“必要時”由臺內政部門得“視需要”酌增年限、次數、日數。
臺內政部門稱,“必要時”是指因應全球氣候異常、國際情勢緊張、天然災害、支援輔助軍事勤務等,“視需要”則指非常事變或戰(zhàn)時,由臺內政部門與“全民防衛(wèi)體系”協商得出。
“新法”出臺后,過去勤務召集全年總日數不得逾60日的限制被刪除,申請召集期限從召集日“20日前”縮短為“10日前”,演訓召集也以每次1日以內延長至每次5日內。
臺灣“全民防務體系”架構中,除志愿役軍人為主的“主戰(zhàn)部隊”、義務役為主的“守備部隊”,及后備軍人為主的“后備系統”之外,2022年將替代役納入民防系統,平時實施“演訓召集”,非常時實施“勤務召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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