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夏經緯網7月6日訊:據(jù)臺灣《聯(lián)合報》報道,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臺灣民意代表集體貪瀆案,“跨黨派”4名現(xiàn)、卸任民代廖國棟、陳超明、徐永明、蘇震清無人認罪,但SOGO案行賄人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認罪,包含意外查到民代趙正宇涉貪,合議庭審理2年于6日宣判,蘇震清10年、廖國棟8年6個月等刑度。
報道稱,臺北地方法院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蘇震清10年、廖國棟8年6月、陳超明7年8月,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徐永明7年4月。趙正宇逃漏稅判刑6月,得易科罰金,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無罪。
事實上,民代貪瀆案分李恒隆運作爭取SOGO經營權的公聽會一案、殯葬業(yè)者行求向營建部門及陽明山公園管理處施壓一案,檢調在2020年7月31日收網、9月21日起訴,法院審理,月前辯結。
廖國棟被控收賄79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,且收受賄款時,被檢調跟監(jiān)拍下拿錢的證據(jù),廖偵查中一度認罪,又翻異前供,曾經被羈押,迄不認罪,不過,廖國棟的助理丁復華充任“白手套”且認罪。
陳超明被控透過助理梁文一收賄100萬元,存進政治獻金專戶,陳超明曾拒絕協(xié)助召開SOGO案“公司法”鑒定公聽會,與李恒隆同庭時,曾怒斥李恒隆,陳超明個人被控“行為”不多,也一度羈押禁見。
蘇震清被控收賄2580萬元,偵查中即稱款項是借貸款,未獲采信,蘇震清認為,檢調人員以“不連續(xù)的錄音錄影”證據(jù)控訴他貪污,又誘逼李恒隆權充“污點證人”,證據(jù)無證據(jù)能力,另起爐灶自訴承辦檢察官違法,蘇震清一審判決有罪后,“偵查證據(jù)”是否合法,將是蘇震清二審主攻檢方的焦點。
徐永明被控期約收賄200萬元,錢未入袋,不過,他出席“公司法”公聽會發(fā)聲;司法實務上,期約賄賂要證明到“行、收賄雙方合意”舉證有難度,不過,李恒隆與“白手套”郭克銘都做出不利徐的證述。
至于趙正宇部分,則因檢調監(jiān)控郭克銘截聽查知趙正宇涉不法,臺北地檢署分2次起訴趙正宇涉貪污財產來源不明、逃漏稅捐罪,并案審理;趙正宇自始作無罪答辯,稱資金是仲介土地交易的收入等,已補正納稅。
除涉案民代,民代的辦公室主任、“白手套”也同案被訴,也是無人認罪;蘇震清的助理余學洋被控收賄124萬元,廖國棟的助理丁復華被控收賄180萬元,陳超明的助理梁文一被控收賄50萬元,趙正宇的助理林家騏被控向業(yè)者詐騙1100萬元,本案被告還有涉行賄、侵占賄款的郭克銘,合議庭6日一并宣判。
這起民代集體貪瀆案的“初始點”,是李恒隆不服遠東集團徐旭東奪下SOGO經營權,如鯁在喉許多年。
李恒隆除最近幾年行賄“跨黨派”民意代表外,多年前還行賄前臺灣地區(qū)前領導人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,爆發(fā)“SOGO禮券案”;2年前,民代案收網,李恒隆羈押,押期中檢調提訊他19次供出犯罪事實、架構,審判中,李恒隆想與檢方認罪協(xié)商圖更輕的“易科罰金刑”不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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